瑞松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百事通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资料图】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9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
实施期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
人民币33元/股(含),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除此
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
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27.30元/股,最低价为24.91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7,660.54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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