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批无证饮酒驾驶违法案例
为全面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3年3月19日,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集中夜查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无证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曝光如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相关资料图)
警示曝光台
违法人员:尕某
违法时间:2023年8月12日23时48分
违法地点:杂多县萨呼腾路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
执法大队: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违法人员:开某
违法时间:2023年8月12日0时1分
违法地点:杂多县萨呼腾路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
执法大队: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违法人员:丁某
违法时间:2023年8月12日0时30分
违法地点:杂多县萨呼腾路500米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
执法大队: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律链接:
无证驾驶
(三)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标题:《【五大曝光】杂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批无证饮酒驾驶违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