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补充选房规则一览
补充选房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本次配租家庭为:大套型到220号;中套型到396号;小套型到561号,均已完成选房。
1.补充选房工作将按照选房顺序号由意向登记家庭依次递增补选:大套型意向登记家庭已全部选完;中套型由397—542号递增选房;小套型由562—858号递增选房,未按《选房通知单》要求按时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2.本次补充选房活动结束后,因放弃所选房源等原因造成的空置房源,纳入后续房源配租范围,不再另行组织选房活动,未参加补充选房的家庭,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
3.请参加“快速配租”的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具体选房地点、时间,将以近期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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