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_环球今日讯
在遗嘱、继承的咨询中,经常有这样的疑问:明明有遗嘱还办理了公证,为什么继承的时候还要让我再次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不是一回事儿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天就用一张表讲清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 | 继承公证 | |
定义 | 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 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
主体 | 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公证机构对其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 |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活动。 |
时间 | 遗嘱人健在时申办。 |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申办。 |
所需材料 |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以及根据遗嘱人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根据继承的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
内容 | 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 |
费用 | 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 继承公证费20万以下1.2%,20万到50万之间1%,50万到500万之间0.8%。 |
作用 |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相较于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是最高,法院对公证遗嘱的采信率高。 | 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
来源:王文赫律师